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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《酉陽雜俎》看唐代音樂

來源:未知 編輯:中國藝考網(wǎng)

【內(nèi)容提要】要了解公元850年前后唐代人關(guān)于音樂的知識范圍,便離不開《酉陽雜俎》一書。該書揭示了《蘇莫遮》在東傳過程中所表現(xiàn)的形態(tài)變化,說明文化事物的傳播過程也就是同各種環(huán)境中的文化因素相結(jié)合的過程。它打破了通常對“九部樂”名稱和功能的看法,說明九部樂有儀仗、奏樂、表演三大功能,當(dāng)時人乃以樂器作為樂部分別的主要標準。它揭示了唐代曲子的特征及其產(chǎn)生途徑,說明在曲子發(fā)展史上,藝術(shù)歌唱以及使用抵掌、擊板、踏歌等節(jié)拍手段的歌唱曾發(fā)揮關(guān)鍵作用。除此之外,它還記錄了送酒曲、打令曲這兩種用于酒筵游戲的曲子形式。從中國音樂書寫史的角度看,它的出現(xiàn)意味著,一種區(qū)別于經(jīng)部樂書、史部樂志的書寫登上了舞臺。它以廣闊的視野和真實的細節(jié),反映了唐代音樂對當(dāng)時社會的實際影響。

【關(guān) 鍵 詞】《酉陽雜俎》/音樂傳播/九部樂/曲子/音樂書寫

【作者簡介】王小盾(1951-),男,揚州大學(xué)人文學(xué)院教授(揚州 225002)。潘玥(1982-),女,杜甫草堂博物館館員,成都 610072

中圖分類號:J609.2 文獻標識碼:A 文章編號:1000-4270(2011)03-0023-08

《酉陽雜俎》是一本著名的志怪小說,寫成于唐代晚期,即公元9世紀中期。其書前集、續(xù)集共30卷36篇,內(nèi)容博雜,標目新奇,文體介于筆記和類書之間。關(guān)于其特點,明代毛晉《酉陽雜俎前集跋》的評論是“天上天下,方內(nèi)方外,無所不有”①!端膸烊珪偰俊氛J為“其書多詭怪不經(jīng)之談,荒渺無稽之物,而遺文秘籍,亦往往錯出其中。故論者雖病其浮夸,而不能不相征引。自唐以來,推為小說之翹楚,莫或廢也”②。魯迅《中國小說史略》則說:“或錄秘書,或敘異事,仙佛人鬼以至動植,彌不畢載。以類相聚,有如類書。雖源或出于張華《博物志》……所涉既廣,遂多珍異,為世愛玩,與傳奇并驅(qū)爭先矣!雹塾纱丝梢,這部書具有多方面的史料價值。

從文體學(xué)的角度看,此書的特點是上承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的傳統(tǒng),又開了雜俎筆記的先河。有鑒于此,研究者們不僅從文獻學(xué)的角度,而且從中國小說史的角度,以及該書同宗教、同外來文化之關(guān)系的角度,對它作過許多研究。④不過,關(guān)于這本書在唐代音樂史料學(xué)上的地位,卻缺少關(guān)注。這是有待彌補的。例如該書前集卷三《貝編》記佛教類志怪,其中有若干佛教音樂故事;前集卷四《境異》記不同地區(qū)的博物怪異,中有西域地區(qū)的散樂歌舞;前集卷六設(shè)《樂》這一專題,多記唐代的樂器典故;前集卷一二《語資》記名人逸事,涉及到玄宗時代的龜茲樂譜和樂工活動;前集卷一四《諾皋記》、續(xù)集卷三《支諾皋》雜記怪奇之事,反映了唐代的踏歌風(fēng)俗和酒令風(fēng)俗;續(xù)集卷六《寺塔記》、續(xù)集卷七《金剛經(jīng)鳩異》均是“釋氏輔教之書”,其中說到名盛一時的“九部樂”,都值得從音樂學(xué)角度加以考察;蛘哒f,由于此書“駁雜”,又重視刊載“遺文秘籍”,所以它實際上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唐代的音樂風(fēng)俗,為研究者提供了多方面的研究線索。

《酉陽雜俎》的作者是山東臨淄人段成式(約803-863)。他從小博聞強記,在文宗、宣宗、懿宗三朝先后擔(dān)任過秘書省校書郎和吉州、處州等地刺史,官至太常少卿。他的兒子段安節(jié)是著名的音樂學(xué)家,撰有《琵琶錄》、《樂府雜錄》、《樂府古題》等音樂學(xué)著作!缎绿茣ざ纬墒絺鳌氛f:“子安節(jié),乾寧中為國子司業(yè),善樂律,能自度曲云。”⑤《新唐書》的書寫方式意味著,在段成式、段安節(jié)父子之間,有家學(xué)的關(guān)聯(lián)。因此,如果要研究唐代的音樂學(xué)傳承,那么,段氏家族也是值得重點考察的對象。

有鑒于此,今擬就《酉陽雜俎》和唐代音樂的關(guān)系,作一探討。

一、關(guān)于胡樂傳播過程中的形態(tài)變化及其意義

《酉陽雜俎》前集卷四《境異》篇(第46頁),記錄了西域的歌舞風(fēng)俗,云:

婆羅遮,并服狗頭猴面,男女無晝夜歌舞。八月十五日行像及透索為戲。

焉耆國元日、二月八日婆摩遮,三日野祀,四月十五日游林,五月五日彌勒下生,七月七日祀先祖,九月九日床撒,十月十日王為厭法。王出酋家,酋領(lǐng)騎王馬,一日一夜處分王事,十月十四日作樂至歲窮。

這段話說明:中古時期,西域盛行廣場歌舞。它同年中行事聯(lián)系在一起,通常在節(jié)慶日舉行。其中最重要的活動是獸面舞《婆摩遮》。在焉耆等國,每逢二月八日、八月十五日舉行佛教行像活動的時候,進行《婆摩遮》歌舞。⑥

《婆摩遮》又名《蘇摩遮》、《蘇莫遮》,是唐代流傳最廣的樂曲之一。根據(jù)慧琳《一切經(jīng)音義》卷四一的說法,它原出高昌、康國潑水乞寒之戲,因舞蹈者戴“蘇莫遮”帽而得名。⑦兩《唐書》康國傳和《文獻通考》都記載了這支風(fēng)俗歌舞,云:

其人皆深目高鼻,多須髯!硕嗍染,好歌舞于道路!允聻闅q首!

至十一月,鼓舞乞寒,以水相潑,盛為戲樂。

十一月鼓舞乞寒,以水交潑為樂。

乞寒,本西國外蕃康國之樂。其樂器有大鼓、小鼓、琵琶、五弦、箜篌、笛。其樂大抵以十一月,裸露形體,澆灌道路,鼓舞跳躍而索寒也。⑧

這些記錄可以和張說《蘇摩遮》詩相印證。張詩題注“潑寒胡戲所歌,其和聲云‘億歲樂’”,詩中有“摩遮本出海西胡,琉璃寶服紫髯胡……繡裝帕額寶花冠,夷歌騎舞借人看……臘月凝陰積帝臺,豪歌擊鼓送寒來”等文句。⑨通過比較可以知道,《蘇莫遮》原是臘月送寒時的風(fēng)俗歌舞,傳入中土后強化了藝術(shù)內(nèi)容:歌唱時有和聲,舞蹈時有特殊裝扮,用打擊樂器和管弦樂器伴奏。初唐之時,它由一批“琉璃寶服紫髯胡”的西域人表演,以《蘇摩遮》的名義在中土流行。

據(jù)《周書》卷七記載,《蘇摩遮》之傳入中原,乃在北周宣帝以前。⑩此后不久,它就成為朝野共賞的娛樂節(jié)目。從長安四年(704)到景龍三年(709),唐中宗屢屢在御樓、洛城南門或醴泉坊觀看這種“潑寒胡戲”。(11)呂元泰神龍二年(706)《陳時政疏》也說到這種以《蘇摩遮》為名的歌舞,云:“比見都邑坊市相率為渾脫隊,駿馬胡服,名為《蘇莫遮》。旗鼓相當(dāng),軍陣之勢也;騰逐喧噪,戰(zhàn)爭之象也;錦繡夸競……征斂貧弱……胡服相觀……”(12)可見此時“潑寒胡戲”已經(jīng)演變成了模仿軍陣的武舞。它具有服飾華麗、“旗鼓相當(dāng)”等特點,是依靠民間募捐的散樂團體的表演。

但潑寒胡戲在中土的流傳并不順利。它在中宗朝即受到許多朝臣的抵制,到開元元年十二月,玄宗皇帝遂下敕禁斷,使作為“胡戲”的《蘇莫遮》銷聲匿跡。不過,作為樂曲的《蘇莫遮》卻是流傳有緒的。據(jù)《教坊記》和《唐會要》記載,天寶年間,《蘇莫遮》不僅編為教坊曲,而且在太樂署供奉曲中編入南呂商調(diào)(水調(diào))、太簇宮調(diào)(沙陀調(diào))、金風(fēng)調(diào)。其中太簇宮調(diào)的《蘇莫遮》改名為《萬宇清》,金風(fēng)調(diào)的《蘇莫遮》改名為《感皇恩》。另外,現(xiàn)存敦煌寫卷中有兩種《蘇莫遮》曲辭:一種見于敦煌寫本伯3821號,為聯(lián)章二首,描寫了一位“善能歌,打難令”的“聰明兒”;另一種見于伯3360、斯0467等四份敦煌寫卷,為大曲辭六首,同作“三三四五七四五”雙片體,題為“大唐五臺曲子五首寄在《蘇莫遮》”,描寫巡禮五臺山佛教圣境的情景。后來,《蘇莫遮》傳至日本,據(jù)《教訓(xùn)抄》、《體源抄》記載,它寫作《蘇莫者》,入盤涉調(diào)(太簇羽),“中曲”,配有舞蹈,包含亂聲、序、破、急等四部分。

關(guān)于《蘇莫遮》,中日學(xué)者都作過研究,討論到上述種種資料。這樣就使我們了解了這支樂舞在中土的面貌。不過,《酉陽雜俎》的記錄仍然是有特殊意義的。它指出了一種情況,即西域《蘇莫遮》的形態(tài)類似于古華夏人的“百獸率舞”,是同“服狗頭猴面”的假面戲相聯(lián)系的。從這一點看,原始的《蘇莫遮》包含圖騰因素,有很古老的淵源。但在焉耆等國,《蘇莫遮》卻同佛誕日活動結(jié)合起來了;到康居等國,它又同歲末乞寒活動結(jié)合起來了。這意味著,在傳入中土之前,《蘇莫遮》已經(jīng)有過假面舞、裸身舞等多種形態(tài),屬于不同的文化。而在傳入之后,它又有了渾脫舞(獸帽舞)、軍陣舞等形態(tài)。事實上,這反映了文化傳播過程中的一個規(guī)律性的現(xiàn)象:每個文化事物的傳播,都要在傳播過程中適應(yīng)不同的環(huán)境,同新環(huán)境中的某些文化因素相結(jié)合,因而呈現(xiàn)不同的形態(tài)。這說明了一個道理:胡樂入華之所以會在唐代造成音樂的繁榮,是因為唐代人在融合各民族文化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創(chuàng)造。

關(guān)于胡樂入華和唐代的歌舞新風(fēng)尚,《酉陽雜俎》還有一段記錄,見于前集卷一二《語資》(第114頁),云:

玄宗常伺察諸王。寧王嘗夏中揮汗鞔鼓,所讀書乃龜茲樂譜也。上知之,喜曰:“天子兄弟,當(dāng)極醉樂耳。”

這段記錄也反映了一個重要現(xiàn)象:西域音樂不僅向中土提供了大批樂器和樂曲,而且提供了新的記譜、讀譜的風(fēng)尚。這種風(fēng)尚不僅代表了新的音樂書寫的方式,而且代表了新的音樂觀念。因為樂譜總是同規(guī)整的曲體聯(lián)系在一起的,鼓譜則聯(lián)系于較鮮明的節(jié)奏觀念?梢哉f,西域音樂的輸入,其最重要的意義,就是在唐代造成了新的節(jié)奏觀念和曲體觀念。若沒有這種觀念,就不會有下文所說的曲子、大曲等新的音樂品種的流行。

二、關(guān)于“九部樂”和唐代人的“樂”的觀念

每一種關(guān)于唐代音樂史的著述,都會談到九部樂,把它說成是九個大型音樂節(jié)目或九支樂隊!队详栯s俎》續(xù)集卷六《寺塔記下》是從另一角度記錄九部樂的,故其內(nèi)容頗有不同。云:

慈恩寺。寺本凈覺故伽藍,因而營建焉,凡十余院,一總一千八百九十七間,敕度三百僧。初,三藏自西域回,詔太常卿江夏王道宗設(shè)九部樂,迎經(jīng)像入寺,彩車凡千余輛,上御安福門觀之。(第262頁)

崇義坊招福寺。本曰正覺,國初毀之,以其地立第賜諸王,睿宗在藩居之。乾封二年,移長寧公主佛堂于此,重建此寺。寺內(nèi)舊有池,下永樂東街數(shù)方土填之,今地底下樹根多露。長安二年,內(nèi)出等身金銅像一鋪,并九部樂、南北兩門額,上與岐、薛二王親送至寺。彩乘象輿,羽衛(wèi)四合,街中余香,數(shù)日不歇。(第259頁)

前一段說的是貞觀十九年(645)或稍后之事:玄奘從西域返回京城,太宗命太常卿李道宗設(shè)九部樂,“送玄奘及所翻經(jīng)像、諸高僧等入住慈恩寺”。后一段說的是長安二年(702)之事:武則天和岐王、薛王一起,把等身金銅佛像一鋪、九部樂和南北兩門額送至招福寺,其時彩乘象輿,儀衛(wèi)莊嚴。這兩段話都沒有談到九部樂的演出。因此,這里所謂“九部樂”,既可以說是九支樂隊,更應(yīng)該說是由太常卿掌管的九部儀仗。

從音樂史的角度看,以上記錄是有特殊意義的。因為它打破了通常對“九部樂”名稱和功能的看法。一般來說,九部樂是指隋煬帝大業(yè)年間制定而沿用到唐貞觀年間的宮廷燕饗大樂樂部。貞觀十六年(642),唐太宗令制十部樂,九部樂便被代替。其事見《太樂令壁記》和《通典》,云:

魏通高昌,始有高昌伎。唐太宗平高昌,收其樂,又造燕樂,而去《禮畢》曲。今著令惟此十部。

燕樂,武德初,未暇改作,每燕享,因隋舊制奏九部樂(一燕樂,二清商,三西涼,四扶南,五高麗,六龜茲,七安國,八疏勒,九康國)。至貞觀十六年十一月,宴百寮,奏十部。先是,伐高昌,收其樂,付太常。至是增為十部伎。

所以,人們通常認為九部樂指隋唐之際的宮廷燕饗大樂,僅存續(xù)于隋大業(yè)五年至唐貞觀十六年之間,F(xiàn)在,《酉陽雜俎》卻提供了另一個事實——在貞觀十六年以后,仍然存在某種“九部樂”。我們應(yīng)該如何理解這種情況呢?

關(guān)于九部樂、十部樂的功能,《唐實錄》、《舊唐書》、《新唐書》等歷史文獻載有三十多條資料。記錄表明,在絕大部分情況下,九部、十部之樂是用于宴群臣、宴來使的。這說明它的主要功能是宮廷燕饗酺會的儀式表演。但是也有另類的情況,除《酉陽雜俎》所記外,以下三事可作為典型:

《舊唐書》卷二《太宗紀》:武德四年(621)六月,李世民凱旋,唐高祖“賜金輅一乘,袞冕之服,玉璧一雙,黃金六千斤,前后部鼓吹及九部之樂,班劍四十人”。

《實錄》:“貞觀十六年十一月乙亥,還宮,宴百僚,奏十部樂。二十一年正月己未,鐵勒、回紇、俟利發(fā)等諸姓朝見,御天成殿,陳十部樂而遣之(《傳》云:帝坐秘殿陳十部樂)!

《新唐書》卷一七○《封敖傳》:大中十一年,封敖“還為太常卿。卿始視事,廷設(shè)九部樂”!稏|觀奏記》卷下:“太常卿封敖于私第上事,御史臺彈奏,左遷國子祭酒。故事,太常卿上日,庭設(shè)九部樂,盡一時之盛。敖拜太常卿,欲便于親閱,遂就私第視事。法司舉奏,遂薄責(zé)焉!

第一事表明:“九部樂”是貴重的給賜,因此,它和“前后部鼓吹”一樣,曾經(jīng)用為宮廷以外的私人儀仗。第二事表明:十部樂有兩種使用法,一是演奏,稱“奏”;二是陳列,稱“陳”。第三事則表明:“奏”和“陳”這兩法可以統(tǒng)稱為“設(shè)”。例如太常卿上任視事“庭設(shè)九部樂”,既然用于檢閱(“親閱”),則所謂“設(shè)”便包含了陳列、表演二義!缎绿茣肪硪痪拧抖Y樂志》記載這種“設(shè)”樂之法云:“皇帝元正、冬至受群臣朝賀而會:……皇帝若服翼善冠、袴褶,則京官袴褶,朝集使公服。設(shè)九部樂,則去樂縣,無警蹕。太樂令帥九部伎立于左右延明門外,群官初唱萬歲,太樂令即引九部伎聲作而入,各就座,以次作。”從這段話可知,在儀典上,所設(shè)九部樂有三種功用:其一是陳列,即所謂“太樂令帥九部伎立于左右延明門外”;其二是奏樂,即所謂“聲作而入”;其三才是樂、歌、舞的表演。

關(guān)于十部伎建成以后為何仍然存在“九部樂”的問題,我們在《再論音樂文獻辨?zhèn)蔚脑瓌t和方法》一文中曾作討論。該文認為,在隋唐兩代,都有以“九部樂”代指宮廷燕饗大樂的習(xí)慣。這基于一種關(guān)于禮樂的神圣數(shù)字觀念,亦即以九代表“文濟九功”、以七代表“武成七德”的觀念!端鍟份d北周詔書云“九功遠被,七德允諧”;又載《太祖配饗奏武德樂昭烈舞辭》云“九功以洽,七德兼盈”;《唐書》記唐太宗制二大舞,以《九功舞》紀文德,以《七德舞》紀武功。這些記載都說明:“九”和“七”其實是禮樂符號,代表制禮作樂的基本出發(fā)點——記新王朝的文治武功。正是出于這一考慮,隋唐人按照以文德兼包武功的觀念,把宮廷燕饗樂分為九部,并且在建立七部樂、十部樂以后,仍然以“九部樂”代指宮廷燕饗大樂。這是一個為隋唐兩代人熟知的道理,所以歷史文獻未作特別說明?上У氖牵@道理已經(jīng)被后代人遺忘,F(xiàn)在,《酉陽雜俎》關(guān)于“九部樂”的記錄,把這個道理重新彰顯出來了。我們可以由此認識“九部樂”超出藝術(shù)的種種意義——對于隋唐人來說,九部樂首先是政治事物,是文治武功的象征;其次是文化事物,是物質(zhì)文明的代表。由于前一點,《通典》卷一四四說“凡大燕會,設(shè)十部之伎于庭,以備華夷”——乃以十部之伎的匯合代表四方的統(tǒng)一;由于后一點,九部樂被唐代人用為儀仗,用于儀式?傊,若把九部伎僅看作音樂團體,那么,這看法就過于狹隘了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以上情況還聯(lián)系于一個重要觀念——唐代人的“樂”的觀念。資料表明,在唐代人看來,所謂“樂”,通常是樂器和器樂的代稱;換言之,“樂”被看作具備某種文明水平的音樂。關(guān)于這一點,《酉陽雜俎》提供了兩方面證據(jù)。

第一個證據(jù)是《酉陽雜俎》續(xù)集卷七《金剛經(jīng)鳩異》(第269頁)所說的“龜茲部”。原文說:荊州法性寺僧惟恭雖然“不拘僧儀,好酒,多是非,為眾僧所惡”,但勤于念經(jīng),“三十余年念《金剛經(jīng)》日五十遍”。后來惟恭遇疾將死,寺中居然出現(xiàn)了兩種靈異:一是滿寺聽到絲竹聲,卻不見樂人入寺;二是有人在寺外一里處遇到“五六人,年少甚都,衣服鮮潔,各執(zhí)樂器如龜茲部”。原文是一個教人念經(jīng)、“折節(jié)緇門”的靈異故事,情節(jié)未必真實;但“各執(zhí)樂器如龜茲部”的細節(jié)卻說明:當(dāng)時人作樂部分別,乃以樂器為主要特征;也就是說,唐代人是按所執(zhí)樂器來區(qū)分音樂部類的。

第二個證據(jù)是《酉陽雜俎》前集卷六《樂》部(第65頁)。此部共錄資料八條,均是關(guān)于樂器的故事。例如第一條記咸陽宮銅人執(zhí)琴、筑、笙、竽,又執(zhí)有玙璠之樂、昭華之管;第二條記北魏美人徐月華能彈臥箜篌,“為《明妃出塞》之聲”;第三條記田僧超吹笳為《壯士歌》、《項羽吟》;第四條記開元中段師能彈皮弦琵琶;第五條記元和中蜀將軍皇甫直“別音律”,好彈琵琶,“本黃鐘而聲入蕤賓”,乃因水池中有方響蕤賓之鐵與琵琶共鳴;第六條記王沂作琵琶曲《雀啅蛇》、《胡王調(diào)》、《胡瓜苑》;第七條記有人以猿臂骨為笛;第八條記相琴知吉兇之事?傊,都是關(guān)于演奏樂器的故事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:故事中的“聲”,乃指稱樂曲中的音響;故事中的“音”,乃指稱有組織的音曲(13)。

我們知道,古人對于“樂”、“音”、“聲”三概念曾有嚴格分判,其內(nèi)容略如下表(14):

現(xiàn)在,關(guān)于這個“樂”、“音”、“聲”三分,《酉陽雜俎》不啻提供了一個簡易的標準,即:“樂”為器樂,“音”為音曲,“聲”為單聲。這說明“樂”、“音”、“聲”三分的核心是音組織的區(qū)分。另外,這種“樂”的概念,反映了當(dāng)時人對器樂、對音樂的物質(zhì)手段的重視。

三、關(guān)于唐代曲子的特征及其產(chǎn)生途徑

中國音樂進入隋唐以后,出現(xiàn)了許多新的體裁。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曲子和大曲,而大曲又是以曲子為結(jié)構(gòu)部件的。因此可以說,曲子是唐代音樂的代表品種。

曲子也就是藝術(shù)歌曲。它同清樂階段的藝術(shù)歌曲——相和歌有一明顯區(qū)別,即有了規(guī)范的曲體。唐代曲子可以采用因聲度詞的方式(或曰依調(diào)填詞的方式)歌唱,而相和歌卻不可以這樣;唐代曲子有曲譜,唐以前的中國歌曲卻很少有曲譜;其原因都在于:唐代曲子有規(guī)范的曲體。而這種曲體規(guī)范,是同節(jié)奏樂器的使用、樂工之間的交流相聯(lián)系的。

以上情況,在《酉陽雜俎》當(dāng)中得到了記錄。例如:

荊州貞元初,有狂僧善歌《河滿子》,嘗遇醉,五百涂辱之,令歌,僧即發(fā)聲,其詞皆五百從前隱慝也,五百驚而自悔。

舞草,出雅州,獨莖三葉,葉如決明,一葉在莖端,兩葉居莖之半,相對。人或近之,歌及抵掌謳曲,必動,葉如舞也。

前一段話見于前集卷三《貝編》(第40頁),說的是貞元年間的流行歌曲《河滿子》。從“其詞皆五百從前隱慝也”云云看來,這是用同一支曲調(diào)作反復(fù)歌唱。后一段話見于前集卷一九《草篇》(第187頁),說的是唐代曲子歌唱的常見方式——“抵掌謳曲”。

《河滿子》又稱《何滿子》,是唐代的教坊舞曲。據(jù)白居易《聽歌六絕句》詩及注,這支樂曲得名于開元年間的滄州歌者何滿子。他臨刑前進獻此曲,未能免死,卻留下了這支曲調(diào)。關(guān)于其歌法,白居易詩有“一曲四辭歌八迭,從頭便是斷腸聲”之說,可見是一支憂傷的歌曲。段成式之子段安節(jié)在《琵琶錄》中記錄此曲,說是名伎所唱,其聲“清響激越”。同樣因《何滿子》而著名的唐代藝人,另有元稹詩所云唐有態(tài)、魚家、葉氏,以及唐文宗時宮中舞者沈阿翹、唐武宗時歌者孟才人。(15)日本所傳琵琶譜中亦有此曲,說明它不僅作為歌曲、舞曲流傳,而且作為琵琶曲流傳。

資料表明,《何滿子》的流傳,除樂器外,是以歌伎、舞伎、樂工為主要載體的。這些藝術(shù)人物,其實是藝術(shù)歌曲產(chǎn)生和傳播的重要條件。這可以從隋代、盛唐兩個時期的音樂發(fā)展看出來。其中一個標志性事物是教坊。教坊之置始于隋煬帝大業(yè)六年,以收集俗樂和表演俗樂為職志。到唐玄宗時,又設(shè)立內(nèi)教坊與左右教坊,“掌俳優(yōu)雜技”。所以隋代所造新曲可考者達58曲,開元、天寶年間教坊所掌的樂曲則達到343曲。這就是說:新樂曲的產(chǎn)生和發(fā)展,是和教坊的發(fā)展相聯(lián)系的。與此相應(yīng),在這兩個時期也出現(xiàn)了另一個標志性事物——歌伎的專門化。比如《樂府詩集·近代曲辭》載《十索》六首,四首題“丁六娘”作;《迷樓記》載“迷樓宮人歌”一首,又載宮人侯氏所作辭五調(diào)八首。這些都是隋代宮人的作品,說明歌伎的專門化在隋代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。而《教坊記箋訂》所載開元、天寶年間的男女工伎達44人,其中張四娘、龐三娘、顏大娘、裴大娘、任氏姑子四人、永新、御史娘、柳青娘、謝阿蠻、耍娘、宋娘、祁娘等都是歌舞伎。這也表明,曲子發(fā)展的高峰,是與歌伎隊伍的興盛相伴隨的。

唐代曲子之所以以歌伎為條件,原因在于,曲子是在胡樂入華后新生的音樂組織,有規(guī)范的曲體;而歌伎則是傳播曲體規(guī)范的重要媒介。曲子的這一特征,從“抵掌謳曲”一語也可以窺見。因為曲體規(guī)范是以鮮明的節(jié)奏為首要特征的,而“抵掌”便是一種節(jié)奏手段。由于同樣的道理,踏歌也成為造就曲子的重要方式。因為踏歌的特點是按節(jié)奏進行踏步歌舞,其中舞步也代表了一種節(jié)奏手段。關(guān)于這一點,《酉陽雜俎》有兩段重要記錄:

丞相張魏公延賞在蜀時,有梵僧難陁(至)!媽㈥@,僧謂尼曰:“可為押衙踏某曲也!币蛐爝M對舞,曳緒回雪,迅赴摩跌,伎又絕倫也。良久曲終,而舞不已。(前集卷五《怪術(shù)》,第54頁)

元和初,有一士人失姓字,因醉,臥廳中。及醒,見古屏上婦人等悉于床前踏歌,歌曰:“長安女兒踏春陽,無處春陽不斷腸。舞袖弓腰渾忘卻,蛾眉空帶九秋霜!逼渲须p鬟者問曰:“如何是弓腰?”歌者笑曰:“汝不見我作弓腰乎?”乃反首,髻及地,腰勢如規(guī)焉。(前集卷一四《諾皋記》,第136頁)

前一條記錄的關(guān)鍵詞是“踏曲”!疤で币簿褪恰疤で印薄!段鍩魰肪砥哒f:杭州龍華寺靈照真覺禪師與某僧打禪語,“僧問:‘草童能歌舞,未審今時還有無?’師下座作舞曰:‘沙彌會么?’曰:‘不會!瘞熢唬骸缴で右膊粫?’”可見踏曲是一種曲子歌舞,有獨舞方式,也有對舞方式,其共同點是用舞步加強節(jié)奏。后一條記錄的關(guān)鍵詞是“踏歌”,亦即用踏步以應(yīng)歌拍,作集體歌舞。《唐聲詩》論踏歌說:“徒歌之聲詩雖無樂器伴奏,但于集體歌唱時,每作集體之舞蹈。因之,用踏步以應(yīng)歌拍,乃歌舞中之一種基本動作!(16)

踏歌并不是唐代專有的歌舞形式。在記錄漢代故事的典籍《西京雜記》中即有“連臂踏地為節(jié),歌‘赤鳳來也’”一說;南朝宋時的《白纻舞》,也有“珠履颯踏”的特點。不過,踏歌成為影響深遠的歌舞風(fēng)尚,以致產(chǎn)生曲子這種注重節(jié)奏和體式的音樂作品,這畢竟是北朝以后的事情。例如《北史·爾朱榮傳》所記“連手踏地唱《回波樂》”,《梁書·楊華傳》所記北齊胡太后“作《楊白花》歌辭,使宮人晝夜連臂踏足歌之”,便是這樣的踏歌。《回波樂》、《楊白華》二曲均流傳到唐代,表明北朝踏歌是唐代踏歌的直接來源。而唐代踏歌風(fēng)氣之盛,則見于大量文獻,例如張說、李白、顧況、劉禹錫、白居易、儲光羲、路德延、徐鉉等人都在詩中描寫了踏歌或踏曲。唐代并且有了專門的踏歌場所,稱“歌場”!对狸栵L(fēng)土記》說:“荊湖民俗,歲時會集或禱祠,多擊鼓,令男女踏歌,謂之‘歌場’!笔聦嵣希窃谶@種歌場中,產(chǎn)生了大批曲子,所以在《教坊記》中有《繚踏歌》、《隊踏子》、《踏金蓮》、《踏謠娘》等聯(lián)系于踏歌的曲名!督谭挥洝凡⑶矣洝短ぶ{娘》本事說:“以其且步且歌,故謂之‘踏謠’!笨勺髋宰C的是《舊唐書》卷二九,云:“《踏搖娘》,生于隋末。隋末河內(nèi)有人,貌惡而嗜酒,常自號‘郎中’,醉歸必毆其妻。其妻美色,善歌,為怨苦之辭。河朔演其曲,而被之弦管!(17)比較這兩段話可知,《踏謠娘》得名于踏歌方式。它原出謠歌(徒歌),后來才“演其曲”而奏入器樂。其轉(zhuǎn)變的條件正是歌場的踏歌。

由此反觀《酉陽雜俎》關(guān)于《河滿子》,關(guān)于“抵掌謳曲”,關(guān)于踏歌和踏曲的記錄,可以說,這些記錄準確而生動地揭示了唐代曲子的特征及其產(chǎn)生途徑。它表明:曲子的特征是有鮮明的節(jié)奏,因而有較固定的曲體;曲子產(chǎn)生的途徑是藝術(shù)歌唱以及使用各種節(jié)拍手段的歌唱,這些手段包括抵掌、擊板、踏歌。對于唐代音樂史研究來說,這顯然是非常重要的記錄。

四、送酒曲和打令曲

“著辭”是唐代曲子的重要品種,用于酒筵,具有節(jié)奏急促、風(fēng)格歡樂等特點。它主要有兩種形式:一是送酒曲,二是打令曲。《酉陽雜俎》對這兩種形式都有記錄。

關(guān)于送酒曲的記錄見于續(xù)集卷三《支諾皋》(第227~229頁),略云天寶中有一名處士叫崔玄微,獨居于洛陽東。某個風(fēng)清月朗的春夜,三更之后,忽然來了十余名女子,征得崔玄微同意后,在院中休息。其中有綠裳者姓楊氏、李氏和陶氏,又有緋衣小女姓石名阿措,皆美色殊絕,以致滿園芬芳,馥馥襲人。玄微與其一一相見后,眾女子坐于月下,各各唱起了送酒曲:

……命酒各歌以送之,玄微志其一二焉。有紅裳人與白衣送酒,歌曰:“皎潔玉顏勝白雪,況乃青年對芳月。沈吟不敢怨春風(fēng),自嘆容華暗消歇!庇职滓氯怂途,歌曰:“絳衣披拂露盈盈,淡染胭脂一朵輕。自恨紅顏留不住,莫怨春風(fēng)道薄情!

這段記錄說的是一個關(guān)于花精的故事,看起來奇怪神秘,但其中細節(jié)卻可以在其他記錄中得到印證。比如李玫《纂異記》記有諸妓女與諸江神同席酬唱的故事,又記有穆天子、王母、漢武帝、葉靜能、丁令威等人的送酒故事。前一故事說到:

穆王把酒,請王母歌。以珊瑚鉤擊盤而歌曰:“勸君酒,為君悲且吟,自從頻見市朝改,無復(fù)瑤池宴樂心。”王母持杯,穆天子歌曰:“奉君酒,休嘆市朝非,早知無復(fù)瑤池興,悔駕驊騮草草歸!薄

酒至漢武帝,王母又歌曰:“珠露金風(fēng)下界秋,漢家陵樹冷翛翛,當(dāng)時不得仙桃力,尋作浮塵飄隴頭!睗h主上王母酒曰:“五十余年四海清,自親丹灶得長生,若言盡是仙桃力,看取神仙簿上名!

后一故事亦有相近的次序:先是“江神把酒,太湖神起舞作歌”,然后是“江神傾杯起舞作歌”,再是“湘王持杯,霅溪神歌”,接下來是“酒至溪神,湘王歌曰”云云。(18)比較這些記錄,可以了解唐代送酒曲的特點,即:(一)送酒歌是相互酬唱,答歌和令歌同依一調(diào)。例如白衣人與紅裳人所作二首,皆七言四句;穆天子與王母所作二首,皆“三五七七”句式;王母與漢武帝繼作二首,亦皆七言四句。(二)送酒采用一人持杯,請另一人歌的方式。酒巡至某人,某人即持杯請歌送酒。因此,它是屬于酒令范疇的歌舞。(三)送酒時可歌可舞,舞蹈也往往用先令舞后答舞的形式。例如江神把酒,太湖神起舞作歌一首,辭為雜言;江神傾杯,自歌舞一首,辭亦為雜言。(四)同一般的酒筵歌唱相比,送酒辭不僅有依調(diào)唱和的特點,而且有體制短小的特點。由此可見,《酉陽雜俎》關(guān)于唐代送酒曲的記錄,是有典型意義的。

關(guān)于打令曲的記錄亦見于續(xù)集卷三《支諾皋》(第223~224頁),略云唐代貞元初年,成都有一名喜歡追逐女色的富豪子弟。某天,他進入一所已荒廢的寺廟,經(jīng)過暗道、洞穴,到達一個“高門崇墉,狀如州縣”的處所。在這里,他看到了四位女子的酒令歌舞:

主人延于堂中,珠璣緹繡,羅列滿目,又有瓊杯,陸海備陳。飲徹,命引進妓數(shù)四,支鬟撩鬢,縹若神仙。其舞杯閃毬之令,悉新而多思。

這段記錄說的是一個“游仙窟”(妓館)主題的故事,同樣富于傳奇色彩,其中細節(jié)也同樣可以求證于其他記錄。比如敦煌歌辭《十無!访鑼憽俺苍屏睢闭f:“酒席夸打巢云令,行弄影!倍鼗妥兾摹峨y陀出家緣起》記述“下次據(jù)令”說:“飲酒勾巡一兩杯,徐徐慢拍管弦催,各(擱)盞待君下次句(據(jù)),見了抽身便卻回!(19)可見“舞”、“閃”是民間酒令的常見動作。而李宣古《詠崔云娘》詩說:“瘦拳拋令急,長嘯出歌遲!卑拙右住督舷卜晔捑艔匾蛟掗L安舊游》詩說:“舊曲翻《調(diào)笑》,新聲打《義揚》!笔┘缥帷对浦蒿嬒吩娬f:“巡次合當(dāng)誰改令?先須為我打《還京》!(20)可見所謂“打令”,其典型形式是小舞與小唱。這種酒令來自拋打令,其特征是用香毬花盞拋打。例如白居易詩說:“香毬趁拍回環(huán)匼,花盞拋巡取次飛。”“《柘枝》隨畫鼓,《調(diào)笑》從香毬!毙煦C《拋毬樂》辭說:“歌舞送飛毬,金觥碧玉籌。”李宣古詩說:“爭奈夜深拋耍令,舞來挼去使人勞!薄短綇V記》卷四八九引《冥音錄》說:“每宴飲,即飛毬舞盞,為佐酒長夜之歡。”(21)這些辭句揭明了進行拋打令的方式:主賓回環(huán)而坐,先用香毬、杯盞巡傳,以樂曲定其始終。曲急促近殺拍時,有嘻戲性的拋擲,亦有躲閃,而中毬或杯盞者則須手持杯盞香毬起舞。所謂“打令”,最初指的就是巡傳香毬杯盞時的拋擲和躲閃。

打令經(jīng)過演化,出現(xiàn)了很多改令。改令的涵義是與筵者依次為令主,改換舊令,另擬新令。這是靈活選擇游戲規(guī)則的行令方式。其中有舞蹈的規(guī)則,有唱曲的規(guī)則,也有度詞的規(guī)則,每一規(guī)則都包含形式(辭式)上和內(nèi)容(題材范圍)上的令格要求。這樣就造就了種種“令舞”、“著辭”。我們曾經(jīng)論證,敦煌舞譜實質(zhì)上是改令舞譜,興盛于晚唐五代的文人詞實質(zhì)上是改令著辭。(22)盡管《酉陽雜俎》未對改令作具體記錄,但從音樂的角度看,它所記錄的送酒歌和“舞杯閃毬之令”,已經(jīng)代表了唐代曲子歌唱用于游戲的主要形式。

五、結(jié)語

《酉陽雜俎》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公元850年前后唐代人的知識范圍,特別是關(guān)于音樂的知識范圍。首先,書中關(guān)于《蘇莫遮》的記錄,揭示了這一散樂歌舞在西域的面貌。經(jīng)同其他資料相比較,可知《蘇莫遮》在傳入中土的過程中,有過四種形態(tài):富于圖騰色彩的獸面戲形態(tài);用于佛教慶典和歲末乞寒活動的裸身舞形態(tài);渾脫舞(獸帽舞)形態(tài);軍陣舞形態(tài)。這說明,文化事物的傳播過程,也就是同各種環(huán)境中的文化因素相結(jié)合的過程,因而是不同形態(tài)相嬗替的過程。其次,書中關(guān)于“九部樂”的記錄,糾正了通常對“九部樂”名稱和功能的看法。通過比較研究可以知道:唐代人曾經(jīng)把“九部樂”用為宮廷燕饗大樂的通稱。九部樂有用于儀仗(“陳”)、用于奏樂(“奏”)、用于表演(“設(shè)”)三大功能。在唐代人的心目中,它既是政治事物,是文治武功的象征;也是文化事物,是物質(zhì)文明的代表。與此相應(yīng),“樂”在唐代通常是樂器和器樂的代稱;當(dāng)時人作樂部分別,乃以樂器為主要標準。再次,書中關(guān)于《何滿子》、“抵掌謳曲”、踏歌和踏曲的記錄,準確而生動地揭示了唐代曲子的特征及其產(chǎn)生途徑,表明唐代曲子是有鮮明節(jié)奏和固定曲體的音樂;曲子通過藝術(shù)歌唱以及使用抵掌、擊板、踏歌等節(jié)拍手段的歌唱而產(chǎn)生。另外,書中對送酒曲、打令曲都有記錄,反映了天寶、貞元年間(742-804)曲子歌唱用于酒筵游戲的兩大典型形式。

在中國音樂書寫史上,《酉陽雜俎》有特殊的地位。它并不是音樂學(xué)專書,而是一部在內(nèi)容和題材上都博采眾家的筆記小說,像同類書一樣有濃厚的志怪、傳奇色彩,故被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列入子部小說家類。但正因為這樣,它不同于經(jīng)部樂書的記錄,而注意到佛教唄贊、散樂歌舞、樂器妖孽、踏歌風(fēng)俗、酒令游戲等事物;它也不同史部樂志,而關(guān)注了宮廷以外的種種音樂事項,比如用為隆佛之儀仗的“九部樂”。它之所以產(chǎn)生在公元9世紀,有其必然的緣由,因為在這時出現(xiàn)了筆記小說、傳奇小說的高度繁榮。它兼采此二體,創(chuàng)建了“雜俎”這一新的記錄形式,除記異之外重視紀實,除文筆之外重視史筆。它出自一位任職太常少卿的專家之手,其音樂記錄因而有廣闊的視野和真實的細節(jié),比官方記錄更具社會深度。因此可以說,《酉陽雜俎》是對官方音樂史書的必要補充。通過它,可以更加深切地了解唐代音樂,了解它對當(dāng)時社會的實際影響。

注釋:

①《酉陽雜俎》,方南生點校本,中華書局,1981,第296頁。以下皆用此本。

②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卷一四二,中華書局,1983,第1214頁。

③《中國小說史略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4,第56~57頁。

④韓釘釘:《近二十年段成式〈酉陽雜俎〉研究綜述》,載《柳州師專學(xué)報》,2010年第6期。

⑤《新唐書》,中華書局點校本,第3764頁。

⑥《魏書·西域傳》:焉耆國,“漢時舊國也!淖峙c婆羅門同。俗事天神,并崇信佛法,尤重二月八日、四月八日。是日也,其國咸依釋教,齋戒行道焉!敝腥A書局點校本,第2265頁。按據(jù)佛教傳說,二月八日為悉達太子生辰。

⑦《一切經(jīng)音義》卷四一,《大正新修大藏經(jīng)》,第54冊,第576頁!端问贰じ卟齻鳌罚骸皨D人戴油帽,謂之蘇莫遮!敝腥A書局點校本,第14111頁。

⑧《舊唐書》卷一九八,中華書局點校本,第5310頁!缎绿茣肪矶,中華書局點校本,第6244頁!段墨I通考》卷一四八,中華書局影印本,第1294頁。

⑨《全唐詩》卷二八,中華書局,1960,第415頁。

⑩《周書·宣帝紀》:宣帝大象元年(579),“御正武殿,集百官及宮人內(nèi)外命婦,大列妓樂,又縱胡人乞寒,用水澆沃為戲樂!敝腥A書局點校本,第122頁。

(11)《舊唐書·中宗紀》和《張說傳》,中華書局點校本,第148頁,3052頁;《新唐書·中宗紀》,中華書局點校本,第108頁,第118頁。

(12)《全唐文》卷二七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0,第1211頁下;《新唐書》,第4277頁。

(13)參見《酉陽雜俎》卷三《貝編》(第34頁):“其雷聲,兜率天作歌唄音,閻浮提作海潮音!本砦濉对幜(xí)》(第52頁):“每擊鼓,或三或五,隨鼓音變陣。”此處“歌唄音”、“海潮音”皆是吟誦音曲,此處“鼓音”亦為有組織的音響。

(14)王小盾:《中國音樂學(xué)史上的“樂”“音”“聲”三分》,載《中國學(xué)術(shù)》,2001年第3期。

(15)參見任半塘:《唐聲詩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2,下冊第61~67頁。

(16)《唐聲詩》第五章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2,上編第308頁。

(17)《教坊記箋訂》,第175頁!杜f唐書》,第1074頁。

(18)《纂異記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1,第1~5頁,第14~18頁;參見《太平廣記》卷五○,卷三○九。

(19)任半塘:《敦煌歌辭總編》,第1081頁。王重民等編《敦煌變文集》,人民文學(xué)出版社,1957,第396頁。

(20)依次見:《全唐詩》,第8959頁;《白居易集》,第1508頁;《全唐詩》,第5596頁。

(21)依次見:《醉后贈人》、《想東游五十韻》,《白居易集》第394頁,第607頁;《全唐詩》,第8578頁;李宣古:《杜司空席上賦》,《全唐詩》,第6394頁;《太平廣記》,中華書局,1961,第2277頁,4022頁。

(22)本小節(jié)參見王小盾:《唐代酒令藝術(shù)》,上海知識出版社,1995;東方出版中心,199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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